0~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内容

《0~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(试行)》(国卫办妇幼发〔2021〕11号)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,进一步细化0~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内容和要求,文件附带的0~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内容示意图见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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